
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現代化城市群是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決策,金融合作是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構建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金融專業委員會、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創新研究院聯合專家資源庫,參與到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去,是一項光榮而且很有意義的事業。
一、建庫宗旨
金融行業專家資源庫是由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金融專業委員會和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創新研究院在所屬委員(會員)機構推薦、自薦和聘請相結合的基礎上,遴選和組建的專門人才信息庫。其宗旨是充分發揮金融行業各專業優秀人才的智力優勢,推進金融業改革和數字化轉型,增強金融專業委員會和研究院工作的科學性、權威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提升金融專業委員會和研究院服務功能,真正起到智囊團和思想庫的作用。
二、專家邀請
專家邀請范圍包括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高等院校及IT企業,原則上按學科或專業分類。
專家入選條件:
1.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8年、在專業領域有一定的知名度;
2.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或擔任專業團隊負責人和在本專業有特殊建樹的人才;
3.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
4.在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實踐經驗;
5.具備職業道德操守,能夠自覺參與、認真工作、公正廉潔履行職責;
6.身體健康,能夠勝任項目咨詢、評審、調研、論證、鑒定、驗收和培訓等工作;
7.沒有違規違紀不良行為記錄。
三、權利與義務
權利:
1.向金融專業委員會和研究院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2.優先獲取金融專業委員會和研究院秘書處提供的信息與資料;
3.參加金融專業委員會和研究院組織的項目評審、論證、鑒定和科研成果獎的評選等;
4.在<<金融創新>>期刊上優先發表論文;
5.法律法規明確賦予的其他權利。
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專家資源庫的管理,對有關信息和資料注意保密;
2.應邀參加粵港澳三地金融合作研討咨詢活動,參與金融專業委員會組織承接的課題研究和相關學術活動;
3.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為金融專業委員會和研究院及專家資源庫的發展獻計獻策;
4.服從金融專業委員會和研究院統一管理。專家本人工作單位、職務、職稱、通信方式等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金融專業委員會秘書處;
四、建庫程序
專家資源庫建設由金融專業委員會和研究院秘書處牽頭組織實施,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制定專家入選標準和信息采集內容,對符合條件的錄入專家采集系統。
1.專家遴選:本著求真務實的原則,采取機構推薦、自薦和聘請相結合方式,在滿足基本條件的情況下,吸引各專業領域有豐碩成果和學術影響力的人才參與;
2.集中審核:根據各大機構推薦材料和人員實際情況,由金融專業委員會組織評審組對推薦人員逐一進行評義、審核、入庫;
3.分類編組:
(1)按層服務類:分基礎專家庫和核心專家庫;
(2)按專業分類:
五、統籌管理
金融專業委員會和研究院秘書處負責專家資源庫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1.建立專家檔案。按專家的姓名、工作單位、職務方式等錄入專家資源庫管理系統實行信息化管理,對專家資源庫相關信息逐年進行更新和完善;
2.對專家參加金融專業委員會和研究院各項工作進行逐次考核備案;
3.負責專家資源庫動態管理,建立專家入選和退出機制。
附件下載:
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創新研究院聯合專家資源庫入選專家信息表.docx